根据《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开展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经组委会审议通过,下列单位获浙江省第十三届运动会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荣誉称号:
杭州市代表团 宁波市代表团
温州市代表团 湖州市代表团
嘉兴市代表团 绍兴市代表团
金华市代表团 衢州市代表团
舟山市代表团 台州市代表团
丽水市代表团 前卫体协代表团
电信体协代表团 电力体协代表团
卫生体协代表团 水利体协代表团
火车头体协代表团 农民体协代表团
大学生体协代表团 移动体协代表团
邮政体协代表团 省属企业体协代表团
前锋体协代表团 省直属机关文体协会代表团 |